關於停車場的通知
關於AB停車場定期合同計劃的銷售
1.概述
此方案可讓您以固定的月費使用新千歲機場A、B 停車場內的三個不同區域。
2.費用
| 計劃名稱 | 區域 | 單位 | 費用 |
| 計劃 (1) | 聯絡設施下 | 1個月 | 11萬日元 |
| 計劃 (2) | A立體停車場2F | 1個月 | 65,000日元 |
| 計劃 (3) | AB停車場平面 | 1個月 | 5萬日元 |
※上述費用包括消費稅和地方消費稅。
※月初至月末為1個月,月中不簽約、解約。
※費用為預付。請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,在上個月20號之前匯款。
3.持續期間
(1)合同期限為1個月,每月申請不自動更新。
(2) 合同期中途不可解約。
(3) 活動期間無論發生什麽情況均不退款。
4.使用方法
(1)接受申請後,將發行月票 (磁卡) 和使用證。
(2) 進出停車場時,請將月票插入出入口大門。
(3) 無法使用指定停車區域以外的區域。
(4) 停車時,請將使用證放在車頭,以便從外面看到。沒有使用證的車作為非法停車車輛處理。
(5) 24小時隨時可出入庫。
5.申請方法
(1)申請所需的資料等
② 機動車行駛證的復印件
(2)申請程序
① 必要書類のご提出
→お申し込みは先着順となります。使用開始の前月1日から15日までに下記までメールでお送りください。
Parking@hokkaido-airports.co.jp
【關於郵件地阯的註意事項】
為了防止冒充以及確保安全,不接受免費郵件(Gmail、Yahoo!郵件、Outlook.com等)的申請。非常抱歉,請使用企業、學校等的獨自功能變數名稱,或者供應商發行的郵箱地阯。
(2) 確認後受理完成收到郵件
→客滿時將通過郵件聯係您。
(3) 支付
→請匯款至受理完成郵件中記載的賬戶。
關於發票原件,我們會郵寄給您。請在開始使用的前一個月的20號之前付款。
超過期限時無法使用。
(4) 定期使用卡的領取
→確認付款後,我們將郵寄定期使用卡・使用證。
6.因丟失等重新發行
(1)定期使用卡・使用證丟失或破損時,將重新發行。
(2) 收取補發手續費1,000日元 (含稅) 。
7.其他
(1)使用停車場時,請遵守「新千歲機場停車場AB停車場管理條例」及「新千歲機場停車場定期合約計畫協議」。
(2)如果在合約到期後繼續停車,則適用一般停車費。
お問合せ先
北海道エアポート株式会社 駐車場部
Parking@hokkaido-airports.co.jp